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合作或競爭關係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合作或競爭關係
在現代公共治理中,政府與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s)的互動日益頻繁。兩者之間既可能形成合作關係,又可能因資源分配或職能重疊產生競爭。
一、合作與競爭的基本模式
根據吉爾登(B. Gidron)等人之研究,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關係可分為以下四種主要模式:
1. 政府主導模式(Government Dominant Model)
在此模式中,政府負責大部分資源的分配與服務的提供,非營利組織僅作為輔助角色。例如,警察與國防等領域主要由政府掌控,而非營利組織則很少直接介入。
2. 雙元模式(Dual Model)
此模式強調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各自提供不同的服務,並無直接競爭,但兩者可能因資源有限而產生潛在的緊張關係。例如,某些非營利組織可能因募集能力不足,無法自主提供完整服務。
3. 合作模式(Collaborative Model)
合作模式中,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共同分擔服務提供的角色,並透過協調達成共同目標。例如,地方政府可能委託非營利組織執行特定專案,並由雙方共同監督成果。
4. 第三部門主導模式(Third Sector Dominant Model)
在此模式中,非營利組織成為主要服務提供者,政府僅扮演資金或監督的角色。例如,在宗教相關的救助服務中,非營利組織常主導實際執行。
二.目標與手段的競爭與合作(A. Najam 的分類)
Najam 根據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目標與實現手段的差異,提出以下四種關係:
1. 合作(Cooperation)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共享相同目標與手段。例如,在推動公共健康專案中,雙方共同投入資源,形成穩定的合作關係。
2. 互補(Complementarity)
此情境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雖共享目標,但採取不同手段實現。例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非營利組織提供實地服務。
3. 吸納(Co-optation)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共享手段,但目標不同。例如,政府可能利用非營利組織的網絡達成政策目的,但雙方的最終目標並不一致。
4. 衝突(Confrontation)
此類型發生在目標與手段均不一致時,雙方可能因資源分配或政策選擇產生對立。例如,某些非營利組織可能公開反對政府政策。
三.現實挑戰與政策影響
綜合上述理論模式,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互動雖具多樣性,但仍面臨如下挑戰:
1.資源分配不均:非營利組織經常因政策變動或經費不足,導致服務範圍受限。
2.角色模糊:當非營利組織在某些領域取代政府角色時,可能引發對其權責界定的爭議。
3.協調困難:雙方在目標與手段上的分歧,可能增加協作成本,降低公共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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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國考小幫手Youtube頻道
標籤: 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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