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 星期二

循證政策分析的論點與要素(Evidence-based Policy Making)


循證政策分析的論點與要素
循證決策(Evidence-based Policy Making)是一種以證據為基礎的決策思維,其起源可以追溯至循證醫學的研究,並於20世紀末逐漸受到廣泛關注。隨著大數據技術的普及,循證決策被廣泛應用於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成為一種新趨勢。

一.循證的公共政策的特點
英國是循證政策實踐的先驅國家,英國布萊爾政府在1999年發布的《政府現代化白皮書》中即指出:「政策的制定應該基於已有的最佳證據,而非為了應對短期外界壓力。」這意味著循證決策以治本而非治標為目標,注重靈活性與創新性。

循證決策的兩大核心特徵包括:
1.強調證據的價值:決策過程中應以證據作為支撐,以確保政策的制定具有科學性與有效性。
2.強調證據的科學性與高質量:政策所依據的證據須來自可靠的社會科學研究與評估結果,確保其準確性與可信性。

二循證的公共政策模式與實施步驟
1.EPS模式的要素
循證公共政策的核心在於EPS模式,即「Evidence(證據) + Professional(專業人員) + Specific User(特定用戶)」。該模式將科學證據、專業知識與特定用戶的需求相結合,形成一個聯繫實際問題與解決方案的架構。
EPS模式的運作機制如下:
(1)證據(Evidence):來自研究的數據與分析結果。
(2)專業人員(Professional):具備相關領域專業知識的決策者與研究者。
(3)特定用戶(Specific User):直接受政策影響的目標群體。

2.實施步驟
(1)提出問題:根據公共需求,分析問題的根本原因,確定政策目標。
(2)收集證據:利用數據庫、檢索工具等途徑,收集與問題相關的資訊數據。
(3)證據評估:對收集的證據進行質量、可信性與適用性的分析。
(4)應用證據實踐:將最佳證據應用於政策制定過程中。
(5)估政策實踐效果:衡量政策是否達成既定目標,並評估其公平性、效益與成本效應。

三.循證公共政策的挑戰與應用限制
雖然循證決策有其顯著優勢,但在實踐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
1.循證觀念不足:現實中,許多政策制定缺乏科學精神與證據意識,依賴經驗與直覺。
2.僵化的行政組織體系:層級過多、溝通不良的官僚結構往往成為循證政策實施的阻礙。
3.證據的生產與應用限制:由於多數文獻與數據來源分散,缺乏標準化的檢索機制,增加了政策研究的難度。
4.資訊基礎設施的不足:現有技術系統缺乏整合,無法支持大規模數據分析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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