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倫理與權利倫理之比較及其在道德教育中的意義
美德倫理與權利倫理之比較及其在道德教育中的意義
倫理學長期以來是教育哲學中關於價值判斷的重要領域,規範倫理學主要涵蓋三大論述:義務論(deontology)、德行論(virtue ethics)與效益論(utilitarianism)。其中,權利倫理(rights ethics)與美德倫理(virtue ethics)是價值論中最具代表性的對立觀點之一。
一、權利倫理與美德倫理的基本概念
1.權利倫理:以個體權利為核心
(1)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擁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道德行為應以保障這些權利為前提。
(2)目的: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確保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與尊嚴。
(3)道德標準:以「道德義務」和「法律原則」來維護個體權利。
(4)代表人物:洛克(John Locke)、康德(Immanuel Kant)認為,道德行為應當符合「普遍法則」(Categorical Imperative),即任何道德行為都應當可以成為普遍適用的法則。
2.美德倫理:以人格特質為核心
(1)核心概念:道德行為來自於個人內在的品格,而非外部強加的規範。
(2)目的:透過培養美德(如勇氣、誠實、仁慈、公正),使個體成為「好人」。
(3)道德標準:基於「善良的習慣」與「理性選擇」,形成穩定的道德性格。
(4.)代表人物:亞里士多德(Aristotle)認為,人生的最高目標是「幸福」(Eudaimonia),而這需要透過不斷的道德修養來達成。
二、權利倫理與美德倫理的內涵差異
1.基本前提不同
(1)權利倫理基於個體擁有不可侵犯的權利,而道德行為的核心在於尊重這些權利。
(2)美德倫理則認為道德行為應該來自於良好品德的養成,而非單純的義務或規則。
2.對道德行為的判準不同
(1)權利倫理側重行為是否符合道德規則,並尊重他人權利。
(2)美德倫理則關注行為者是否具備良好品格,並從內在動機出發選擇正確行為。
3.適用範圍不同
(1)權利倫理適用於法律與社會規範,為個體與社會提供明確的道德標準。
(2)美德倫理則強調個體自我修養與社群價值,側重道德教育與人格塑造。
三、二者的優劣與相互補足
1.權利倫理強調個體權利,但容易流於僵硬規則,缺乏個案彈性。
2.美德倫理雖然能夠培養良好品格,但缺乏明確標準,可能導致價值判斷的主觀性。
3.兩者相互補足,權利倫理提供社會秩序的基礎,而美德倫理則推動個體內化道德價值。
四、對道德教育的啟示
1.道德教育應兼顧權利與美德
(1)權利倫理幫助學生理解公平與正義的原則。
(2)美德倫理則培養學生內在道德意識,讓行為符合社會期待。
2.透過美德倫理引導學生實踐道德行為
美德倫理強調內在動機與習慣養成,使學生更自然地展現道德行為,而非僅僅因為法律或規則的約束。
3.權利倫理提供道德行為的準則
權利倫理的核心原則,如平等、尊重與自由,能夠為學生提供道德判斷的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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