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中國家的行政生態、文化及制度與行為
開發中國家的行政生態、文化及制度與行為
一、行政生態的特徵
行政生態學者F. Riggs在研究開發中國家的行政體系時,提出這些國家的行政制度與環境具有特殊的結構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結構的並存性:傳統社會價值(例如血緣關係、朋黨政治)與現代專業分工並存,導致行政體系內部既有現代官僚制度,也充斥著傳統關係網絡。
2.經濟結構的不均衡發展:開發中國家通常以日常消費性經濟為主,而非生產性經濟,這使得經濟體系較難達到成熟的工業化階段,進而影響行政運作的穩定性。
3.符號系統的過渡性:傳統價值觀與現代價值觀的並存,使得社會制度與政策推行時常產生文化衝突。
4.政治權力的多元運作:雖然具有現代化的政治架構(如國會、司法系統、文官體系),但實際操作時,政治決策仍深受傳統勢力(如世家貴族、宗教組織、軍方等)的影響,導致政策執行往往依賴個人關係而非制度規範。
二、行政文化的影響
行政文化是決定政府運作效率的重要因素。開發中國家的行政文化往往受到社會價值觀的深刻影響,形成以下幾個特徵:
1.權威主義文化: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以強調統治與服從為主,人民對政府的決策較少參與,政策制定往往缺乏民意基礎。
2.家族主義與裙帶關係:公職分配不一定依據專業能力,而可能透過家族、地域或私人關係獲得,形成「人情政治」。
3.階層文化的根深蒂固:行政體系內部往往強調血統與地緣關係,高層官員通常來自少數權貴階層,限制了社會流動性。
4.形式主義的盛行:行政決策往往重視表面規範,而忽略實際執行的成效,導致政策實施過程中產生預期之外的結果。
5.人情主義影響行政效率:政府決策過程常受個人關係影響,公務員可能更重視維護私人人際關係,而非制度規範。
6.官運主義的深植:文官體系的升遷往往取決於上級長官的提拔,而非個人能力或績效,容易造成行政部門的冗員問題。
7.專業精神的缺乏:相較於現代化行政體系強調專業分工,開發中國家的行政部門較少重視專業素養,導致行政效能受限。
8.特殊權力的形成:部分政府機構或官員將權力視為私人資產,而非公共職責,進一步強化行政部門內的裙帶關係與腐敗問題。
三、行政制度與行為特徵
Riggs認為開發中國家的行政行為與制度設計受多種因素影響,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形式主義與低度合法化並存:行政制度往往表面上具有正式規範,但人民對其執行的正當性存疑,支持程度較低,導致政策推行困難。
2.「稜柱型」結構的行政制度:
(1)重疊性(overlapping):在傳統價值與現代行政制度並存的情境下,社會不同階層可能依賴不同的規範系統運作。例如,在政府機構內部,部分人可能依循正式法規,而部分人仍遵循傳統社會規範(如人情關係)。
(2)異質性(heterogeneity):即使在同一個組織內,不同單位或個人可能因背景不同而執行方式各異。例如,某些官員可能採取市場經濟原則辦事,而另一些官員則仍受傳統價值影響。
(3)形式主義(formalism):政府機構往往高度重視法律與程序,但在實際運作中,制度與實際行政行為之間存在巨大落差。
(4)法治腐敗(corruption):法規雖然存在,但文官體系可能透過操控制度來謀取個人利益,使行政運作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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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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