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5日 星期日

社會住宅政策的政策評估:以唐恩與波伊斯特六項標準為分析架構


社會住宅政策的政策評估:以唐恩與波伊斯特六項標準為分析架構
社會住宅政策作為政府面對居住正義議題的重要回應,其核心目的在於提供平價、安全、穩定的居住空間給無自有住宅的青年與弱勢族群。然而,在政策從規劃走向執行的過程中,往往面臨資源有限、民間參與度低、制度連貫性不足等複雜挑戰。為使政策能夠真正發揮其效能,亟需一套科學、系統且具判斷力的評估方法。

一、政策評估的基本內涵
政策評估是一種透過科學方法與系統性分析,對政策設計、執行過程與成效進行價值判斷的程序。評估不僅僅是檢視結果,更關注政策是否解決了原本設定的社會問題,並藉由各項指標檢視政策是否達成目標、是否符合社會期望,以及是否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實現最大效益。Dunn與Poister所提出的六項評估標準,正是判斷一項政策能否被認為「良好」的核心基礎。

二、社會住宅政策概述
台灣的社會住宅政策起步較晚,為了因應高房價、高租金壓力,政府提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政策,希望透過興建與包租代管兩大主軸,在2024年底前達成20萬戶目標(其中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政策目的包括保障弱勢與青年的居住權、穩定租屋市場、抑制房價投機行為等。

三、以六項政策評估標準分析社會住宅政策
1、效能性(Effectiveness):目標達成的程度
效能性強調的是政策是否「真正解決問題」,並非僅僅完成任務。以社會住宅為例,雖然政府訂下113年底完成20萬戶的目標,但截至目前興建戶數尚未達標,尤其公辦民營機制效率不彰,導致不少標案延宕或無人投標。從實質效果看,供應仍遠低於市場需求,中籤率低落,使得真正需要的人未能受益。

2、效率性(Efficiency):資源使用是否划算
效率性關注的是「花多少成本,達成多少成果」。目前社會住宅大量採取公辦民營方式,希望結合民間資源減少政府負擔,但實際成效卻差強人意。一方面政府須投入大量經費興建住宅,另一方面因土地取得不易、建設成本上升,導致每一戶的成本偏高,包租代管亦因管理制度尚未成熟而導致行政成本過重。

3、充分性(Adequacy):政策是否真正解決核心問題
即使達成20萬戶供應目標,社會住宅能否真正改善台灣的居住正義問題仍需質疑。房價持續飆升、租金負擔沉重,並未因社會住宅的增加而緩解。根本問題在於市場制度與投資結構未調整,例如未能從房地合一稅、持有稅、利率等整體面下手,因此即使社會住宅逐步到位,仍只是「補洞」,無法徹底解決結構性問題,充分性自然受限。

4、公平性(Equity):是否兼顧社會正義
公平性評估的是資源分配是否合乎正義原則。目前政府在社會住宅政策中設有租金補貼與弱勢優先制度,部分名額保留給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與青年,這點在設計上確有公平性考量。然而,實務上資源有限,能夠受益者比例過低,對多數租屋者而言仍處於競爭不利的局面。

5、回應性(Responsiveness):是否真正回應民眾需求
社會住宅的設計目的是回應民眾對穩定、安全住房的期待,但因申請門檻、地點選擇、配額設計與管理機制等問題,導致許多有需求者無法受益。例如大多社會住宅集中在都市邊陲,對於通勤族而言交通成本過高,加上申請流程繁瑣、資訊不透明,使得政策對民意的回應程度偏低。

6、適當性(Appropriateness):政策是否合乎整體邏輯與社會背景
適當性是評估的根本指標,關注的是政策設計是否從整體系統與現實條件出發。以台灣社會住宅為例,若僅從「蓋更多房子」著眼,卻忽略都市土地規劃、人口結構轉變、租屋市場制度與財稅結構問題,那麼即便政策在其他指標上表現尚可,仍難稱之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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