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9日 星期日

動機與結果的雙重視角:杜威對學生日常行為善惡判準的啟示(John Dewey)


動機與結果的雙重視角:杜威對學生日常行為善惡判準的啟示
在教育現場中,教師時常面對這樣的情境:學生的行為表面上看似正確,卻出於錯誤的動機;或是動機善良,卻導致了負面的後果。那麼,教育者應該如何評價學生的善與惡?是看「動機」,還是「結果」?這是一個古老卻持續受到討論的倫理問題。

壹、傳統倫理觀點解析
一、以「動機」為判準:義務論的立場
康德(Immanuel Kant)是義務論的代表人物。他認為行為的道德價值,不在於結果,而在於是否出於「善意的意志」。他的理論建立在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上:
1.意圖至上:只有出於道德義務的行為才有道德價值。
2.目的非工具:人不能被當作達成目的的手段。
3.道德律的普遍性:行為準則必須能被普遍化,成為所有人都可以遵守的規則。

換言之,如果一位學生幫助同學只是為了得到老師稱讚,這行為在義務論者看來可能並不道德,因為其動機並非出於道德義務,而是功利考量。

二、以「結果」為判準:功利主義的立場
功利主義則主張衡量行為的好壞應看其是否能帶來最多的快樂、最少的痛苦。代表人物如邊沁(Jeremy Bentham)與密爾(John Stuart Mill),其核心觀點如下:
1.人類皆追求快樂、逃避痛苦。
2.行為的好壞取決於結果產生的快樂與痛苦總和。
3.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倫理行為的最終目標。

在這個立場下,如果某個學生的惡作劇無意中促成班級團結、氣氛活絡,那麼功利主義者或許會認為該行為具有某種道德價值,儘管其動機不佳。

貳、杜威的折衷與調和觀點
杜威對於上述兩種觀點皆提出批判。他認為義務論過於僵化,無視情境與後果;而功利主義則忽略動機的價值與個人內在的道德發展。他主張,我們應將「動機」與「結果」視為一體兩面,不可分割。
一、行為的起點與延伸
杜威認為,行為的道德評價應該從整個行為歷程來看:動機是起點,結果是延伸。沒有動機,行為不會產生;沒有結果,行為無法被驗證或反省。因此,他主張:
1.評價行為應看「動機是否經過反思、是否善良」;
2.同時也要看「結果是否促進了個體或群體的整體發展與福祉」。

二、「連續性」的觀點
杜威提出「連續性」(continuity)的哲學觀點,認為人類行為是經驗與意圖交互作用的產物,而非單點事件。道德行為不能切割成「動機」或「結果」兩個極端,而是必須看整體過程中意圖、行動與回饋的循環。

參、教育現場的應用與省思
回到教育實務,當我們要判斷學生的善惡時,若僅從動機著眼,可能忽略行為對他人的實際影響;若僅從結果著眼,又可能扼殺學生的道德成長與內在動力。
一、綜合性道德評價模式的必要
教育者應引導學生理解:
1.善的動機固然重要,但必須與負責任的行動結合;
2.不當的行為即使出於善意,也應鼓勵其學會反思與修正;
3.正面的行為結果亦應回溯其初衷,強化學生內在道德動機的培養。

二、從「教訓」轉向「引導反思」
傳統上教師常以獎懲方式教育學生。但杜威會提醒我們:真正的教育不是控制,而是引導學生主動學習道德的過程。這樣的做法包括:
1.問學生:「你為什麼這麼做?當時你希望得到什麼?」
2.引導學生反思:「結果是你想要的嗎?如果再做一次,你會改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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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國考小幫手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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