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新型態網路電信詐騙之公共政策工具運用與整合
打擊新型態網路電信詐騙之公共政策工具運用與整合
一、前言:從法律制裁走向政策整合的轉型思維
隨著數位科技日新月異,網路與電信詐騙手法也隨之翻新,不僅造成民眾鉅額財產損失,也嚴重挑戰國家治理能力與公民對政府的信任。過去,政府主要透過修法與加重刑責等「硬手段」打擊詐騙,諸如俗稱「打詐五法」的立法行動,便屬此類。然而,單靠權威手段,終究難以全面遏止詐騙的多樣化與跨國化趨勢。因此,現代公共政策的焦點已逐步轉向如何運用多元政策工具,形塑一個整合性、跨部門、全民參與的反詐騙治理模式。
二、政策工具的理論基礎與類型概述
根據Linder與Peters的論點,政策工具乃是公共政策的基本建材。如同建築必須有鋼筋水泥,政策目標亦需透過工具轉化為具體行動。Schneider與Ingram更將政策工具細分為以下五種:
.權威(authorities):政府以法律、命令或強制手段要求遵守,例如訂定刑罰、禁止行為等。
2.誘因(incentives):提供正面獎勵或負面處罰以改變行為,例如補助、獎金、稅負減免。
3.能力建立(capacity building):透過教育、訓練、資訊提供,使對象具備達成政策目標的能力。
4.社會學習(social learning):讓利害關係人參與政策過程,強化其對政策的認知與支持。
5.符號與勸勉(symbolic and hortatory):以宣導、媒體行銷手法建立價值共識與認知導向。
上述工具並非彼此排斥,而是可交互運用,形成政策治理的「工具組合拳」。
三、運用政策工具打擊詐騙:從單一制裁走向多元治理
1.權威:立法與刑罰的底層支撐
政府修訂「打詐五法」(例如刑法、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等),強化偵查權限、提高詐騙刑責、加速資金凍結機制,正是以權威為核心的政策手段。其目的在於建立對詐騙行為的明確法律界線與懲罰標準,使詐騙者知所戒懼,並建立法律秩序。
然而,法律雖能懲惡,卻難以預防初犯與誤信。因此,權威僅是基礎,還需其他工具輔助。
2.誘因:以檢舉獎金推動全民反詐參與
政府開設高額檢舉獎金制度,例如一審判決後即可領三分之一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一千萬元,屬於「胡蘿蔔」式政策工具。這樣的誘因能有效調動民間力量,擴大政府監控網絡的觸角,也提升詐騙集團的曝光風險。
此外,對於願意配合政府反詐作戰的通訊平台或金融機構,也可提供技術補助或資安認證獎勵,形成「合作即有利」的政策氛圍。
3.能力建立:用知識武裝公民,化被動為主動
詐騙常針對弱勢與資訊落差者,如長者或數位技能不足者。因此,內政部警政署定期推送簡訊,提醒民眾詐騙手法並宣導反詐專線165,即是一種公共能力建構。
未來亦可深化至學校教育與社區課程,例如納入國中小課綱的「數位公民素養」或於社區大學開設「資安與反詐入門」,逐步提升整體社會的反詐免疫力。
4.社會學習:從「被動防詐」走向「共治反詐」
面對跨平台、跨境的詐騙手法,政府單打獨鬥絕非長久之計。因此,透過與Google、LINE、Meta合作,推動廣告實名制,可有效遏止假帳號投放詐騙廣告,正是社會學習政策的實例。
此類公私協力模式,也可延伸至金融機構建立黑名單通報平台、電信業者共同建立異常通話追蹤機制等。透過參與治理,民間單位不再是消極配合者,而是積極共治者。
5.符號與勸勉:用媒體形塑防詐文化
「詐騙不分年齡,人人都是潛在目標」,這類標語與視覺設計,透過圖卡、影音、社群廣告等形式向社會大眾灌輸風險意識,是最具滲透力的政策工具之一。
例如YouTube、電視、捷運螢幕中的「反詐劇場」短片、明星代言宣導影片,皆屬於符號與勸勉類政策。其目的是創造一種全民皆知、全民皆警覺的社會氛圍,使詐騙難以趁虛而入。
四、多工具整合的政策實踐思維:相輔相成,才能見效
實務經驗顯示,單一政策工具的效果往往有限。例如,雖然法律可威嚇詐騙者,但若無民眾知識與警覺(能力建立),法律難以被落實;若無媒體宣導(符號與勸勉),民眾無從識破詐騙技巧。因此,唯有透過「工具組合策略」——即在權威為骨幹下,輔以誘因、能力建立、社會學習與符號宣導等手段,方能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反詐騙政策網絡。
此策略的核心不在於「多管齊下」的表面,而是透過不同工具的相互補位與強化。例如,政府宣導廣告可以與誘因政策連動——宣導中不僅介紹詐騙手法,也說明檢舉有獎制度,激發公民行動力。又如社會學習結合能力建立,不只提升技術平台的防詐能力,也間接促使使用者提升辨識詐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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