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跨部門治理」的挑戰與因應之道——從組織文化的觀點分析(interdepartmental governance)
公部門「跨部門治理」的挑戰與因應之道——從組織文化的觀點分析
一、前言
在現代公共治理中,許多公共事務的性質已經越來越複雜,往往無法由單一部門獨立處理。舉例來說,像都市防災、環境保護、交通安全、社會福利等議題,都跨越了不同的專業領域與行政層級。因此,「跨部門治理」(interdepartmental governance)成為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然而,在跨部門合作的過程中,各單位的文化背景、價值觀、工作習慣與權責劃分常常不同,這不僅影響合作效率,也可能造成衝突與摩擦。本文將以「組織文化」的觀點,探討跨部門治理的挑戰與化解策略,讓讀者能更清楚了解如何促進公部門之間的協作。
二、組織文化的內涵
組織文化(organizational culture)可以想像成一種「看不見但能深刻影響行為的空氣」。它由長期的工作經驗、制度設計與價值信念所累積而成,會影響成員的行為模式與思維方式。Edgar Schein 將組織文化分為三個層次:
1.器物層(Artifacts)
這是文化最外顯、最容易看到的部分,例如制服、辦公室佈置、儀式、規章制度等。它們像是一個組織的「外在形象」,但並不一定能完全反映內在價值。
2.價值層(Values)
這是組織成員普遍認同並遵守的信念與原則,例如「效率優先」、「依法行政」、「服務至上」。價值觀會影響決策方向與合作態度。
3.基本假定層(Underlying Assumptions)
這是最深層的文化基礎,通常成員已經習以為常而不自覺,例如對權威的態度、對合作的信任程度、對外部風險的看法等。它們是組織文化最核心且最難改變的部分。
在跨部門治理中,不同單位的器物層、價值層與基本假定層往往存在差異,這正是合作中衝突的重要來源。
三、跨部門治理的意涵
跨部門治理指的是不同部門、層級或領域之間,針對同一議題進行的合作與整合。這不只是單純的「分工合作」,而是要在政策制定、資源分配、執行與監督等層面,共同承擔責任並協調行動。常見的跨部門治理形式包括:
1.協作(Collaboration):不同單位在資訊、資源與人力上進行配合。
2.社區參與(Community Involvement):引入地方居民與社會團體的力量。
3.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政府與企業共同參與公共事務。
4.契約型合作(Compact Agreements):以正式合約規範權責關係。
四、從組織文化看跨部門治理的挑戰
1.器物層的挑戰——程序與規範不一致
各部門有不同的行政程序與規範,例如文書流程、報告格式、審批層級等。這些看似瑣碎的差異,會讓合作過程變得繁瑣,甚至在緊急情況下拖慢行動速度。
2.價值層的挑戰——任務優先順序衝突
有些部門注重法規遵守,有些則強調政策創新;有的追求效率,有的則更關心公平正義。這些不同的價值取向,容易在跨部門合作時產生摩擦。例如,一個部門認為「先依法處理再談彈性」,另一個部門則認為「先解決問題再補程序」。
3.基本假定層的挑戰——信任與權力分配問題
在深層文化中,有些部門可能對外部單位缺乏信任,擔心合作會導致自身權責被削弱;或認為自己才是該領域的主導者,不願分享資訊與資源。這種「本位主義」會讓合作淪為表面形式。
五、跨部門治理挑戰的因應策略
1.培養全局合作思維
公部門應鼓勵員工從「部門利益」轉向「整體利益」的觀念。例如,舉辦跨部門培訓與交流活動,讓不同單位的成員理解彼此的任務與困難,培養共同語言與價值。
2.建立溝通與協調平台
單靠臨時會議很難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因此應建立長期的跨部門溝通機制,例如固定的協調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讓各方能持續交流、共享資訊並追蹤進度。
3.制定跨部門評核制度
對跨部門合作成效進行評估,並納入績效考核指標。例如,合作案件的完成率、資源整合程度、民眾滿意度等。這能讓合作不只是「口號」,而是有具體成效。
4.推動彈性化的合作模式
在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允許跨部門在特定專案中採用更彈性的工作方式,例如簡化審批程序、授權臨時小組決策,甚至簽訂專案型合作契約,以加快決策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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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國考小幫手Youtube頻道
標籤: 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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