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on-32 組織的目標:意義、性質、作用與類型之全面探討
組織的目標:意義、性質、作用與類型之全面探討
一、前言
在行政管理與組織理論中,「組織目標」始終是理解組織運作的核心概念。沒有目標,組織無從凝聚方向,也缺乏存在的理由。組織不僅是由技術與流程構成的機械體系,更是由人組成的社會系統。因此,組織目標不只是口號,而是全體成員共同努力所追求的最終結果,也是組織內外建立正當性與信任的根本基礎。
二、組織目標的意義與性質
(一)組織目標的意義
組織是由人所構成,目標因此具有強烈的「人性基礎」。組織目標通常可視為:
1.組織成員共同努力的方向
是全體成員所追求的「最終結果(end results)」,包括任務、目的、標的、配額與期限等不同層面。
2.行動的標準
任何政策、計畫或工作,都必須能說明「為何做、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
3.組織存在的正當性
社會會問:「這個組織的目的為何?」
若組織沒有明確目標,它的存在便難以被正當化。
4.利益與外部要求的整合
組織必須回應法律、政府政策、社會期待以及成員需要,因此目標兼具內外壓力的協調功能。
從本質來看,組織目標是「組織與成員相互理解、共同認可」的行動方向。若成員無法理解或認同,目標便難以達成。
(二)組織目標的六項性質
1. 目標的一致性
組織內部的目標必須保持水平與垂直的一致。
換言之:
(1)全體組織的總目標
(2)各部門的分目標
(3)個人的工作目標
上述目標必須互相連結、互不牴觸。
若各單位追求自己的利益、抱持本位主義,組織將產生內部衝突,導致整體失敗。
2. 目標的社會性
現代組織不僅需滿足自身需求,更必須顧及社會利益。例如:
(1)企業需履行社會責任(如環保、公益、倫理)
(2)公部門需回應法制與公共利益
(3)目標因此具有「社會連帶性」──組織不能脫離社會而存在。
3. 目標的層次性
組織目標具有階層性,包括:
(1)長程目標(如願景、使命)
(2)中程目標(年度或階段性政策)
(3)短程目標(日常工作)
(4)內外層次(由外部要求到內部執行)
每一層目標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上承總目標,下啟部門目標」。
4. 目標的差異性
組織類型不同,目標也不同,例如:
(1)企業追求利潤
(2)政府重視公共利益
(3)宗教組織強調信念
(4)博物館等文化組織重視文化保存
因此,目標並沒有統一標準,必須依組織性質調整。
5. 目標的明確性
目標必須「清楚具體」,最好能量化。例如:
(1)銷售提升 10%
(2)投訴案件減少 20%
(3)成本降低 5%
模糊不清的目標不僅無法引導行動,也無法提供考核依據。
6. 目標的參與性
有效目標必須讓成員參與制定,因為:
(1)參與能提升認同
(2)認同能提升承諾
(3)承諾能提升努力
若目標只是少數主管訂定,而成員無法認同,則推動力道必然不足。
三、組織目標的作用
組織之所以需要目標,是因為目標在管理運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以下五大作用是管理學中最經典的論述。
1. 使組織合理化
組織存在必須有「理由」。
目標便提供了這個理由,使組織能向社會、政府或利害關係人說明自己行動的正當性。
在內部管理方面,目標也使計畫、資源分配、流程安排都能有依循,達成制度化與科學化的管理。
2. 作為考核的依據
沒有目標,就無法考核。
考核具有衡量、獎懲、激勵的功能,因此必須建立在客觀合理的目標上。
合理的目標能讓考核:
(1)公平
(2)可預測
(3)可量化
(4)可被信服
反之,若沒有客觀目標,考核便容易變成主管印象,造成員工不滿。
3. 增進組織的協調
多數組織都具備分工制,各單位有不同的責任。
若每個部門只看自身利益,就會出現衝突、推諉與資源浪費。
共同目標能:
(1)消弭本位主義
(2)增加合作
(3)提升整合能力
因此目標是協調的核心工具。
4. 成為部屬自我引導的標準
明確目標能使員工:
(1)自我控制
(2)自我管理
(3)自我衡量
主管也能減少監督成本,提高組織效率。
5. 激發合作意識
共同目標能讓成員產生「我們是同一隊」的團隊認同感。
有共同目標的群體更容易:
(1)感受到歸屬
(2)願意互相協助
(3)展現向心力
這是一個高效能組織的關鍵條件。
四、組織目標的類型
組織目標依層次與功能,可分為三類:總目標、分目標、個人目標。
(一)總目標(organizational goals)
總目標是組織整體的根本目的,包括:
1. 社會目標(social goals)
組織對社會與環境的貢獻,如:社會責任、公共利益、社區服務。
屬「策略層級」目標。
2. 管理目標(managerial goals)
組織內部是否能有效管理,如:分工是否合理、協調是否順暢、資源分配是否有效。
屬「協調層級」目標。
3. 技術目標(technical goals)
工作或產品是否達到預定性能與效率,如:標準化、成本效益、產能提升。
屬「作業層級」目標。
(二)分目標(departmental goals)
各單位依其任務不同而訂定,包括:
1.生產目標:成本、品質、數量
2.財務目標:資金運用、成本控制
3.人事目標:人力運用、效率、訓練
4.銷售目標:市場占有率、銷售量
(三)個人目標(individual goals)
個人參與組織後仍具有自身需求,若個人目標未被滿足,組織目標也無法實現。
依馬斯洛需求階層論,個人目標包括:
1.生理需求
2.安全需求
3.愛與歸屬
4.尊重
5.自我實現
現代管理已普遍接受個人目標的重要性,認為組織必須兼顧「人性」與「制度」,才能永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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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ion-32 行政學導論第32講:組織的目標
組織目標不僅是組織存在的理由,也是組織管理各項功能的基礎核心。其重要性至少體現在以下三點:
🔸目標是組織行動的方向
🔸目標是管理運作的依據
🔸目標是凝聚成員的力量來源
更重要的是,組織目標具有多層次、多面向,需要在社會需求、組織任務與個人需求三者之間取得平衡。成功的組織,往往不是因擁有最雄心的目標,而是能夠讓目標被理解、被認同、被共同實現。
標籤: 行政學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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