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6日 星期日

administration-62 行政學導論第62講:組織中個人衝突——個人目標衝突


組織中個人衝突——個人目標衝突

一、行為的起點:從需求到目標的形成
在日常生活與組織運作中,人類的行為並非隨機發生,而是源自一連串有脈絡的心理歷程。 依據 Harold J. Leavitt 的觀點,個體行為可理解為「刺激引發需求,需求促成行為,行為導向目標」的動態過程。換言之,人之所以採取行動,是因為內在存在尚未被滿足的需求,而目標正是滿足這些需求的具體方向。

進一步而言,依 Abraham Maslow 的需求層次論,人類需求由低至高依序為生理、安全、愛與歸屬、尊重與自我實現。當個體試圖滿足這些需求時,便會設定各種目標並付諸行動。

二、挫折的產生:目標受阻的關鍵機制
然而,理想與現實之間往往存在落差。當個體在追求目標的過程中遭遇阻礙,便會產生心理上的緊張與不適,此即「挫折(frustration)」。挫折的來源可分為兩類:
.顯性障礙:如制度限制、資源不足等外在因素
2.隱性障礙:如能力不足、焦慮或自我懷疑等內在因素
當挫折持續存在時,個體便可能進一步產生目標衝突,影響其行為與決策。

三、挫折後的反應:四種典型行為模式
依據 Fred Luthans 的研究,個體在遭遇挫折後,通常會出現四種典型反應:
(一)攻擊反應(Aggression)
個體將內在的不滿與憤怒外顯,可能直接指向造成挫折的對象,或轉向其他無關的人或事物發洩情緒。
(二)退讓反應(Withdrawal)
個體選擇逃避現實,例如行為退化(表現幼稚)或情緒孤立(封閉自我)。此方式雖可暫時減壓,但長期可能影響心理健康。
(三)固著反應(Fixation)
個體固執地重複某一行為模式,即使該方法已被證明無效,仍不願改變策略。
(四)折衷反應(Compromise)
屬較成熟的調適方式,包括合理化(自我安慰)與補償(轉向其他目標),有助於維持心理平衡與自尊。

、目標衝突的類型:三種基本模式
心理學進一步將目標衝突區分為三種類型:
(一)趨趨衝突(Approach–Approach Conflict)
個體同時面對兩個具有吸引力的目標,例如兩份理想工作。此類衝突雖難以抉擇,但壓力相對較小。
(二)避避衝突(Avoidance–Avoidance Conflict)
兩個選項皆不理想,例如加班與受責備之間的抉擇。此類衝突通常帶來最大心理壓力。
(三)趨避衝突(Approach–Avoidance Conflict)
同一目標同時具有吸引與排斥特性,例如升遷帶來高薪卻伴隨更大壓力。此為最常見且最複雜的衝突類型。

五、組織中的目標衝突:個人與組織的落差
在組織情境中,目標衝突不僅存在於個體內部,也體現在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之間。傳統管理理論常假設兩者可以自然一致,但實際上多呈現「部分重疊」的狀態,而非完全一致。

六、降低衝突的關鍵:組織認同的建立
針對此問題,James G. March 與 Herbert A. Simon 指出,個人對組織的認同程度,是影響目標衝突的重要關鍵。其主要影響因素包括:
1.對組織利益的理解程度
2.目標共享程度
3.成員間互動頻率
4.個人需求滿足程度
5.組織內競爭程度
當上述條件越有利時,個人對組織的認同越高,目標衝突便越不易發生。

、結論:從衝突到調適的管理意涵
綜上所述,個人目標衝突源於需求未滿足與目標受阻所引發的心理歷程,不僅影響個體行為,也深刻影響組織運作。透過理解挫折來源、反應模式與衝突類型,並強化個人與組織之間的目標整合,管理者可有效降低衝突、提升整體效能。

更進一步而言,衝突本身並非全然負面,而是一種可被理解與引導的現象。若能妥善管理,反而能轉化為促進學習、調整與成長的重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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