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三階層理論
犯罪三階層理論
犯罪三階理論判斷犯罪,分為三個步驟: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Tatbestand):主觀構成要件、客觀構成要件。
1.構成要件是指在刑法或其他具有刑罰法律效果的法律條文中,立法者對各種犯罪行為所規定的構成犯罪的條件。這些條件通過對犯罪行為進行分類、抽象化和條文化來規定,並作為可刑事處罰行為的前提要件。
2.構成要件是確定某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基本要素。它們通常是法律上規定的必備條件,如果這些條件沒有全部滿足,那麼行為就不會被視為犯罪行為。
3.只有當某行為符合構成要件時,才會受到處罰;如果不符合構成要件,那麼該行為絕對不會受到處罰。這顯示了構成要件與罪刑法定原則之間的密切關係。構成要件的概念作為媒介,使得刑法的總論和各論能夠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二.違法性(Rechtswidrigkeit):無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無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1.一旦某行為具備了構成要件,例如故意殺害或傷害他人等行為,原則上即具有違法性。
2.根據刑法的基本原則,犯罪行為必須是違法的行為,即違反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才能認定為犯罪行為。這意味著構成要件所規定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刑罰法規,因此可以推定其為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符合法律上的正當防衛等阻卻違法事由,否則不可不認定其具有「違法性」。
3.因此,構成要件的滿足是判斷行為是否違法的關鍵。一旦行為符合了構成要件,就可推定為違法行為,並對其進行相應的刑事處罰。當然,在具體的法律體系中,可能還存在其他法定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辯護事由,這些事由可以阻卻行為的違法性,從而免除或減輕刑事責任。
三.有責性(具有罪責)(Schuld):罪責能力、故意(過失)、不法意識、期待可能性。
1.在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除了行為是否符合構成要件外,還需要考慮行為人在行為時是否具備責任能力。
2.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在行為時具備正常的心智狀態,能夠意識和控制自己的行為。通常,成年人被認為具備一般的責任能力,能夠理性地判斷和控制自己的行為。而對於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情況下的行為人,其責任能力可能會受到限製或削弱。
3.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沒有足夠的責任能力,可能由於精神障礙、精神幼稚、強制或威脅等因素,無法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刑法原則,該行為人可能被認定為無罪,因為在沒有責任能力的情況下,其行為不應被視為有罪。
4.罪責與刑罰的相稱原則是指刑罰應當與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根據刑法的規定,刑罰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與罪行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匹配。這意味著對於同樣的罪行,應當依法進行相應的量刑,以確保刑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考點整理
1.關於逮捕現行犯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之問題,應在「違法性」階層來加以檢驗。
2.「不法意識(違法性意識)」為罪責(有責性)階層中所要審查的要素。
以上是對犯罪三階層理論的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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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三階層理論
犯罪三階層理論(或稱犯罪三階理論)是一個在刑事法學中用來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成立的重要分析框架。它將犯罪判斷劃分為三個主要步驟: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透過這三個階段的審查,我們可以全面地分析和評估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該行為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犯罪的基礎
構成要件該當性是犯罪判斷的第一步,它確定行為是否符合刑法條文中所規定的犯罪條件。簡單來說,這個步驟要回答的是:「行為是否滿足了刑法中所規定的犯罪條件?」
1. 主觀與客觀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分為主觀和客觀兩部分。主觀構成要件指的是行為人主觀上的意圖或過失,例如故意或過失的心態。客觀構成要件則是行為人實際上所實施的行為,例如殺人、盜竊等具體行為。
2. 構成要件的重要性
構成要件是刑法中的核心概念。法律透過明確定義哪些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來確保罪刑法定原則,防止司法擴權或法律模糊。只有當一個行為符合構成要件,才可能被視為犯罪並受到懲罰。這樣的設計不僅保障了法律的透明性,也保護了行為人的基本權利,避免其因行為不符合構成要件而遭受不公的懲罰。
例如,在殺人罪中,構成要件包括「剝奪他人生命」的客觀事實和行為人「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如果行為人因疏忽導致他人死亡,則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而不是殺人罪,這是構成要件區分犯罪性質的關鍵所在。
3. 構成要件與罪刑法定原則
構成要件的作用不僅在於確定行為是否符合犯罪條件,它還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表現。罪刑法定原則要求法律明確規定哪些行為屬於犯罪,並設立相應的懲罰措施。構成要件提供了這種具體的犯罪行為類型化,使得刑法的適用具有可預測性和一致性。
二、違法性:行為是否合法的判斷
構成要件該當性確定行為是否符合犯罪條件後,接下來需要檢驗該行為是否具備違法性。違法性指的是行為是否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果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但因存在某種正當理由或法律辯護理由(如正當防衛),則該行為不應被認定為違法。
1. 原則上的違法性推定
一旦某行為符合構成要件,我們可以推定其具有違法性。例如,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通常被認為是違法的,因為它違反了保護他人身體安全的法律規定。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必然是違法的。在一些情況下,行為人可能擁有法律上的辯護理由,使其行為不被認定為違法。
2. 阻卻違法事由
法律中存在一些可以阻卻違法性的事由,這些事由使得行為雖然符合構成要件,但因具有正當理由而不被視為違法。例如,正當防衛是刑法中常見的阻卻違法事由之一。如果一個人在合法防衛自己或他人的過程中造成他人傷害,該行為即使滿足構成要件,也不會被認定為違法。這些事由的存在顯示出刑法在保障公正的同時,也考慮到了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情境,避免機械性地適用法律。
3.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除了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學界還討論了所謂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即某些未被明確列入法律但經由司法實務或理論認可的正當辯護事由。例如,在一些緊急情況下,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害而違法行事的行為,可能會因具備某些道德或公共利益上的理由而被豁免刑事責任。
三、有責性:罪責與刑罰的衡量
即使一個行為滿足構成要件並且具有違法性,還需要進一步檢查行為人的有責性,才能最終確定其刑事責任。這一階段主要檢查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是否具備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
1. 罪責能力
罪責能力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是否具備辨識是非及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如果行為人因精神病、未成年等原因不具備罪責能力,則不能對其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礙患者可能因不具備完全的責任能力而被免除刑事責任。這樣的安排反映了刑法對行為人個體狀況的關注,即刑法不僅關注行為本身,還考量行為人是否有能力對其行為負責。
2. 故意與過失
在有責性判斷中,行為人是否故意或過失地實施犯罪行為也是重要考量之一。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犯罪結果,並且仍然實施這一行為;過失則是指行為人因疏忽或未能預見其行為後果而導致犯罪結果。這兩者的區分直接影響到罪責的輕重,因為故意犯罪通常會被認為比過失犯罪更為嚴重。
3. 不法意識與期待可能性
不法意識是指行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期待可能性則是指行為人在當時的情境下是否能夠避免實施違法行為。如果行為人在特定情境下無法避免實施違法行為,則可以認為其缺乏期待可能性,進而免除其刑事責任。這一點在刑法理論中表現了對於人性的體諒,即刑法不應要求行為人在超出常人忍耐限度的情況下仍然維持合法行為。
4. 罪責與刑罰的相稱原則
罪責與刑罰的相稱原則要求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相匹配。這意味著刑法應在合理的範圍內對犯罪行為進行量刑,並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進行適當懲罰。這種安排旨在確保刑罰的公正性,避免過重或過輕的懲罰,從而達到法律的公平性與威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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