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的企業家角色(the entrepreneur role)
官僚的企業家角色(the entrepreneur role)
在公共管理領域,「官僚的企業家角色」指的是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型官僚」。這一角色由學者Nancy C. Roberts與Paula J. King提出,他們將企業型官僚定義為在公共領域中,從事創新理念的發起、設計和執行的人士。企業型官僚的角色類型包括政治企業家、主管企業家、官僚企業家和政策企業家等,他們在政府部門的革新中發揮著關鍵的推動作用。然而,企業型官僚在行使自主性、保持創新力的同時,也面臨與民主政治的緊張關係。這些緊張體現於自主與課責、遠見與公民參與、秘密與公開,以及風險承擔與公共財監護之間的矛盾。
一、企業型官僚的特質及其作用
企業型官僚是公共部門中的變革推動者,具有打破傳統、引領創新的能力。這種創新精神使他們能夠突破官僚體系的僵化,在公共服務中提供更高效的解決方案。企業型官僚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每種類型都在特定層面上對公共部門的創新發揮影響:
1.政治企業家: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發揮影響力的公共部門領導者。
2.主管企業家:主要在執行層面推動變革,提高效率和成效。
3.官僚企業家:身處官僚體系內部,注重在日常運營中創新。
4.政策企業家:專注於政策創新,致力於政策框架的革新和完善。
這些企業型官僚在促進政府革新、提升部門效能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然而,他們的創新行為也帶來了與民主制度的潛在衝突。
二、企業型官僚與民主政治的緊張關係
1. 自主性與民主課責的矛盾
企業型官僚強調自身在機構中的主體性,試圖超越預算限制和法規約束,以更靈活的方式達成高效運作。然而,這樣的自主性越大,民主體系下的課責力量越難以發揮。以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為例,在J. Edgar Hoover的領導下,FBI不斷擴大其權限,理論上應該受總統、司法部長和國會的制約,但實際上Hoover幾乎不受任何機關的管轄,甚至在其去世後,無論敵友都為其控制的結束感到慶幸。
此種例子顯示,當官僚過度強化自主性時,會削弱民主課責的功能,使公共部門在某些層面上失去監督。因此,如何在企業型官僚的自主性和民主政治的課責需求之間取得平衡,成為公共管理中的一大挑戰。
2. 個人遠見與公民參與的矛盾
企業型官僚往往具備遠見卓識的特質,這讓他們能夠識別並應對現有制度中的問題,提出革新解決方案。然而,這樣的遠見與民主政治提倡的公民參與、大眾諮詢的理念存在衝突。民主制度強調決策過程中的多方參與,讓公民對政策的制定擁有話語權,但企業型官僚的遠見強調的是精英主導的革新,兩者在決策上往往難以調和。
3. 保密需求與信息公開的矛盾
企業型官僚在推動創新時,經常需要保有一定的決策保密性,以便掌握先機,提升競爭力。然而,民主政治要求政策制定過程中的透明性和公眾參與,這與企業型官僚的保密需求產生衝突。以市場競爭為導向的企業行為需要迅速行動和策略保密,但若政策資訊封閉,則違背了民主公開的基本原則,可能導致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
4. 風險承擔與公共財監護的矛盾
企業型官僚在推動創新時,常會冒險採取高風險行動,以期在短期內獲得顯著的成效。但在民主制度下,行政人員應當是公共財的監護者,確保公共利益的實現與資源的可持續使用。企業型官僚的風險承擔行為,可能帶來短期利益,但未必能保障長期的公共利益。例如,為了促進經濟增長,某些企業型官僚可能鼓勵冒險投資,但這些行為如果失敗,將對公共財產帶來不利影響,損害公共利益。
三、調和企業型官僚與民主政治的可能性
雖然企業型官僚與民主政治之間的關係存在上述緊張,但根據Bellone與Gorel的觀點,二者是可以調和的。這需要企業型官僚在行使創新職能時,遵循民主原則並促進公民參與。他們提出的「尊重公民的企業精神」(Civic-Regarding Entrepreneurship)便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具體策略。
1.謹慎運用權威:企業型官僚應當合理使用其職權,避免過度擴權,維護民主課責的基本原則。
2.促進公民教育:提升公民的政治素養,使其在參與公共決策時,能更好地理解政策背景,從而形成良性互動。
3.引導公民參與:在政策制定的早期階段引入公眾意見,讓公民參與到決策過程中,這不僅有助於增加政策的公開性,也能提高公眾對政策的支持度。
4.提升透明度:在可行的情況下,減少不必要的決策保密性,增加決策過程的透明度,讓公民對政策方向有更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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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國考小幫手Youtube頻道
標籤: 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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