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式民主與當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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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式民主與當代民主
當代民主理論中,原本以投票為核心的合計式(Aggregative)民主觀,在1990年代遭遇了重大挑戰。這種挑戰來自於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的溝通行動理論,以及當時實際政治的困境。哈伯瑪斯的理論強調了溝通和理性辯論的重要性,這與傳統的合計式民主觀念中重視數量上的多數決定原則形成對比。
這種思潮的轉變導致了一種新的民主模式的興起,即「審議式民主」。審議式民主強調的是通過公開、平等和理性的對話來達成共識的過程。在這種模式下,政策決策不僅僅依賴於選舉和投票,還包括了公民積極參與討論和決策的過程。這種轉向被稱為「審議式轉向」(Deliberative Turn),它反映了民主理論對於包容性、參與性和公開對話重要性的日益認識。
一.當代民主
當代民主中的多數決民主,也被稱為「合計式民主」,其核心在於透過多數決來處理和決定事務。然而,它的核心挑戰在於,若不適當尊重少數意見,可能導致所謂的「多數決暴力」或民主的喪失。主要問題在於,多數決原則雖然是民主決策的重要方面,但若缺乏適當的制衡和保障,則可能忽視或壓迫少數群體的利益和權利。
1.多數決的限制:在合計式民主中,決策通常是基於多數人的選擇。這種方法在決定一般事務時效率高,但它可能不足以保護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2.多數決暴力:所謂的“多數決暴力”是指多數人通過投票決定的過程中,可能對少數群體造成不公平的結果,或者壓迫他們的合法權益。
3.民主的喪失:當多數決成為唯一的決策機制,而忽視少數群體的聲音和權利時,民主制度的整體健康和正當性可能會受到威脅。這可能導致政治極化和社會分裂,甚至威脅到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
二.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審議民主理論由哈伯瑪斯等學者在1990年代提出,強調公民參與和公共討論。審議式民主的意涵可概括為以下幾個重要元素:
1.理性的公共討論:這意味著公民在理性、反思以及公共判斷的條件下,共同思索公共問題及公共議題的解決方案。這裡強調的是公民間的溝通應基於理性和客觀的標準。
2.尋求共識的可能性:審議式民主旨在構建一種環境,使各方都有意願理解彼此的價值觀、觀點及利益,在這基礎上共同尋求公共利益和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它還鼓勵參與者重新評估和界定自己的利益及觀點。
3.基本自由與公平的原則:審議式民主的運作需要通過法律及政策來尊重個人的基本自由(basic liberties),並提供基本與公平的機會。這確保了所有參與者都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下參與討論。
4.持續合作的可能性:審議式民主不是追求一致的同意,而是在對共同問題與衝突的持續對話過程中,使得爭議的各方願意保持合作的可能性。
5.價值探索的過程:審議式民主擴大了公民審議的機會,是一種對利益及價值選擇開放的探索過程,而非僅僅是對已經確定的立場進行認可或批准。
6.政治決定的正當性:審議過程本身是政府正當性的一個重要來源,也是回應統治危機的重要資源和基礎。民主的正當性必須來自於所有人對於共同關心的事物,在自由且不受限制的公共審議過程中達成的共識。
三.審議式民主與當代合計式民主的主要差異
「審議式民主」將「合計式」的民主觀(當代民主)轉變為以審議為中心的模式。透過建立審議程序(包括公共討論、協商機制、基本自由和公平機會),它旨在使真正的公共利益(而非僅是個人偏好的總合)浮現,從而深化決策制定和民主政治的正當性。
(1)合計式民主被認為僅是既存偏好的總合,其中公民的偏好被視為獨立於政治過程之前的固定要素。投票在這種模式下僅僅是一種提供決策程序的方式,將這些既存偏好轉化為公共決策。
(2)在合計式民主中,偏好的總合並不等同於公共利益,因為它缺乏真正公共的向度。
(3)合計式民主模式主要作為確定輸贏的機制,它提供了民主的脆弱意義上的正當性,但不提供公共討論與協商的機制。
2.審議式民主觀的基本假設:
(1)審議式民主假設「偏好與利益」存在轉變的可能性,不是所有利益都是固定不變的。
(2)個人偏好可以透過審議過程轉變為公共意見。公共領域提供機會讓公民在討論過程中修正、反省、辯護個人的偏好,使之轉化為具有公共向度的結果。
(3)審議是政治決定正當性的基礎。民主政治不僅是「人民統治」,更應該是「人民審議統治」。只有通過公開而自由的討論過程,達成可被大家接受的判斷和共識,政治決定才具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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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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