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爾(cartel)聯合壟斷
卡特爾(cartel)聯合壟斷
「卡特爾」一詞源自於拉丁語的“carta”,意思是契約或協定。
又稱「企業聯盟」。
卡特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期的德國,當時一些工業公司開始進行協議,以共同抵制低價競爭和價格戰,保護他們的利益。這些卡特爾在德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成為當時產業中常見的一種組織形式。
卡特爾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組成的聯合壟斷(勾結模型),旨在通過協議(契約結盟方式)、合同或其他方式共同商定價格、數量、銷售條件、技術等,以限制市場競爭,創造超額利潤,從而使原本競爭性市場變成壟斷市場,成為寡頭市場的一個特例。
卡特爾行為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成員的利潤,通常會限制市場競爭,削弱消費者選擇權和市場效率,進而影響整個產業的發展。卡特爾在許多國家被視為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因此,競爭法在許多國家中禁止卡特爾行為,以保護市場競爭和消費者權益。
卡特爾的特點
1.企業對外仍保持其獨立性。
2.各企業可以自由參加並無強制性。
3.協議內的業務受約束,協議外的業務不受約束。
容易形成卡特爾情況:
1.產品同質性高。
2.廠商家數不多。
3.成本結構相似。
4.監督成本低。
5.商品需求彈性小。
考點整理
1.寡占市場下,廠商聯合限制產量,提高價格,賺取聯合利潤最大。
2.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PEC)之商業結合型態。
3.由同性質之企業,為避免同業競爭,提高利潤,就業務的某些部分共同協議,採取一致行動的企業結合。
4.卡特爾又稱「企業聯盟」,創行於德國,其目的在避免競爭而結合之複合組織。
以上是對卡特爾(cartel)聯合壟斷的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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