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的意義與功能及角色
非營利組織的意義與功能及角色
非營利組織(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實現某種社會使命或價值觀,而不是為了追求營利。雖然非營利組織可以透過其活動獲得收入,但這些收入主要用於推動其使命或服務,而不會分配給組織的成員或其他私人獲得利潤。
非營利組織可能涵蓋各種範疇,包括但不限於教育、科研、健康照護、環保、人權、社區建設、藝術與文化、慈善等領域。這些組織的組織形式也有多種,如基金會、協會、社團法人等。
非營利組織不僅為社會貢獻,也在法律上享有一些特定的稅務優惠。例如,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非營利組織可以免於支付某些稅項,並且給予這些組織的捐款可能有稅務減免的優惠。
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認為,非營利組織的運作和驅動力源並非利潤,而是其使命和價值觀的實現。這種凝聚和引導力源來自於組織的使命,也就是它的存在目的。
一.Thomas Wolf對非營利組織的定義
1.公眾服務的使命: 非營利組織的目標是為公眾服務,提供一些可能不會由市場或政府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這可能包括教育、環境保護、人道主義援助等。
2.政府立案、接受相關法令規章的管轄: 非營利組織需要在相關政府部門註冊,並接受其法規的監管。這也意味著他們需要遵守特定的財務報告和治理標準。
3.組織成為一個非營利或慈善的機構: 非營利組織的營運模式並非為了追求營利,而是為了達成其慈善或公共服務的目標。
4.經營結構必須排除私人利益或財物之獲得: 非營利組織的資源主要用於實現其公共服務的使命,而不能用於私人利益或財物的獲得。
5.經營得享有免除政府稅收的優待: 在多數國家和地區,非營利組織可以免除一些稅收。
6.亦享有法律上的特別地位,捐助或贊助者的捐款得列入免(減)稅的範圍: 在一些地區,贊助非營利組織的捐款可以從稅收中扣除,從而鼓勵公眾對這些組織的支持。
二.非營利組織之功能:
1.發展公共政策:非營利組織可以對政策制定過程產生影響,通過提供研究、分析和信息,為決策者提供參考。
2.監督市場:非營利組織可以為消費者提供保護,監督產品和服務的質量。
3.監督政府:非營利組織可以提供公民對政府的監督機制,確保政府的行為與公眾利益相符合。
4.提供政府不能提供之服務:有些服務,例如宗教服務,只能由非營利組織提供,政府無法介入。
5.支持地方利益及少數團體:對於邊緣化或弱勢社群,非營利組織可以提供支援和資源。
6.創造新的想法與變遷:非營利組織可以探索和開發新的策略和方法,驅動社會創新。
7.溝通各部門:非營利組織可以作為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的橋樑,協助溝通和協調。
8.促進積極的公民資格與利他主義:非營利組織提供了公眾參與社會事務的機會,推動公民參與和利他主義。
三.學者克拉瑪(RM-Kraemer)的非營利組織四項功能在社會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1.開拓者:非營利組織往往在處理一些新興或被忽略的問題方面擔任開拓者的角色,如氣候變遷、人權保護等。他們發現問題,提出新的方法或解決策略,並且開創新的服務或活動,以應對這些問題。
2.改革倡導者:非營利組織常常扮演改革倡導者的角色,他們推動政策改變或新法制的實施,以解決他們關心的問題或改善特定群體的處境。這可能包括教育改革、環境保護法規或社會公義問題等。
3.服務提供者:非營利組織往往提供政府或商業機構無法或不願提供的服務。這可能包括照顧弱勢群體、提供特殊教育服務,或者提供特定的醫療或健康服務等。
4.價值觀守護者:非營利組織有時候也是社會價值觀的守護者。他們維護和傳遞社會的重要價值觀,包括公平、正義、包容、慈善、照顧弱勢等。他們透過自身的實踐和倡導,向社會大眾展示這些價值觀的重要性。
考點整理
1.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就其涵義包含「免稅組織、志願組織、非政府組織」
2.非營利組織雖然仰仗外界的募款與資源,但這些都是手段,「使命」才是非營利組織行動的最基本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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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的意義與功能及角色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在現代社會中擔負著至關重要的任務,成為社會服務和變革的驅動力量。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目標是實現特定的社會使命或價值觀,而不是為了追求財務上的利益。這些組織在許多領域提供獨特的服務,包括教育、醫療保健、環境保護、人道主義援助等,並在法律、政策制定和社會文化等層面產生深遠影響。
一、非營利組織的定義與運作特徵
1.非營利組織的核心理念
非營利組織的創立宗旨是為了實現特定的公共服務使命,這些使命往往反映出社會需求,特別是在政府或商業組織無法或不願投入的領域。根據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的觀點,非營利組織的核心驅動力是其「使命」而非「利潤」,這讓非營利組織的成員有共同的目標感與責任心,凝聚成強大的社會影響力。杜拉克認為,非營利組織的使命感在組織的運作中具有無可替代的引導作用,使其具備持久的公益力量和道德責任。
2.Thomas Wolf對非營利組織的定義要素
美國社會工作學者Thomas Wolf對非營利組織的定義提供了系統化的描述,他認為非營利組織的成立有六大要素,分別是:
(1)公眾服務使命: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目標是服務公眾,並滿足特定群體的需求。這些服務往往是市場或政府無法提供的,如教育、環境保護、人道主義援助等。
(2)政府立案與法律監管:非營利組織需經過相關政府部門的註冊,並接受法規的監督,確保透明化的財務報告與適當的治理機制。
(3)非營利與公益的機構特性:非營利組織的主要運作模式並非為追求利潤,而是以達成慈善或公共服務的目標為宗旨。
(4)經營結構排除私人利益:非營利組織的資金運用應全部投入至組織的公共服務使命,不能作為私人利益或資產的來源。
(5)稅收優惠:在許多國家,非營利組織享有一定的稅務減免,這不僅為組織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也鼓勵社會公益。
(6)捐助者稅務優惠:在多數地區,非營利組織的捐贈者可享有稅務減免,鼓勵公眾對公益組織的支持與參與。
二、非營利組織的功能
非營利組織的功能不僅僅體現在提供特定服務的層面,還有助於推動社會進步與解決當代問題。這些組織在以下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1.公共政策的推動
非營利組織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扮演著意見領袖的角色,透過研究、分析及數據提供參考,幫助決策者制定更加貼合社會需求的政策。例如,環保組織常為政策制定提供環境研究與數據,推動環保政策的出台與修正。
2.市場監督
非營利組織常在市場監督上扮演重要角色,例如消費者保護組織會調查產品質量,提供消費者建議,從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3.政府行為的監督
非營利組織為公民提供對政府的監督機制,透過觀察與報導,讓政府的行為透明化,以確保政府政策和行為符合公眾利益。
4.提供政府難以覆蓋的服務
有些服務如宗教和文化教育等,通常只有非營利組織能夠提供,這使得非營利組織成為這些領域的重要支持者。
5.支持地方利益及少數團體
非營利組織經常為弱勢群體提供支援與資源,確保其利益不被忽視,例如為邊緣化社群提供法律援助、健康資源等。
6.推動社會創新
非營利組織能夠靈活運作,以創新的思維來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進步與變革,成為驅動社會創新的源泉。
7.跨部門溝通橋樑
非營利組織常在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建立聯繫,協助彼此溝通協調,以促進多方合作,增強社會整體協作效能。
8.促進公民參與與利他主義
非營利組織通過提供志願服務機會,使公眾參與社會事務,培養積極公民精神與利他行為,從而促進和諧的社會氛圍。
三、非營利組織在社會中的角色
學者RM-Kraemer認為,非營利組織在社會中具有以下四大重要角色:
1.開拓者
非營利組織常致力於應對新興或被忽視的問題,擔任開拓者的角色,像是氣候變遷或人權保護。非營利組織常率先發現社會問題,提出創新方案,並開創相應的服務,以應對這些挑戰。
2.改革倡導者
非營利組織積極推動社會改革,成為政策改變的倡導者。例如,環保組織會推動環保法規的建立,教育組織則可能呼籲教育改革,以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
3.服務提供者
非營利組織提供政府或商業機構無法涵蓋的特殊服務,如為弱勢群體提供心理健康服務,或提供經濟不寬裕者的教育機會。
4.價值觀守護者
非營利組織維護和傳遞社會的核心價值,如公平、正義、包容等。他們的行動和倡導反映出這些價值的社會重要性,成為社會良知的具體表現。
標籤: 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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