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 星期二

Ripley and Franklin四種公共政策類型


Ripley and Franklin四種公共政策類型
學者瑞普利與法蘭克林(Ripley and Franklin)延續 Lowi 的界定,根據政策的利益-成本分配以及權力競爭的運作方式,提出四種公共政策類型:

一.分配性政策 (Distributive Policy):
這種政策涉及將資源、服務或權益從政府分配到特定的社會群體或地區。例如,政府資助建設學校、公園或提供補助金給某特定產業。
1.定義:分配性政策是指政府將資源、利益或服務分配給特定的社會群體或地區,而不涉及取自一方給予另一方。
2.非零和特性:這意味著一方的獲得不是基於另一方的損失。這使得該政策在實施時具有較高的社會接受度。
3.目的和範例:分配性政策旨在滿足特定社會群體的需求或促進公平。例如,為老年人提供的「老人津貼」或為失業者提供的「失業救濟金」。
4.廣泛接受度:由於分配性政策通常不涉及取自一方給予另一方,它們通常不具有太大的爭議性,因此更容易得到政策制定者和公眾的支持。

二.再分配性政策 (Redistributive Policy):
這種政策是指政府通過政策從一個社會群體取得資源,然後再分配給另一個社會群體。常見的例子是進行所得重分配的稅收政策。
1.定義:再分配性政策是指政府將資源或利益從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轉移給另一個社會群體。
2.零和特性:這種政策的特點是它具有"零和"的特性。這意味著一方的收益是基於另一方的損失。因此,這種政策可能會引起爭議,因為它可能會受到某些受影響的群體的反對。
3範例:
 (1)累進稅率:此種稅率制度下,隨著所得增加,稅率也相應上升。它的目的是從相對富有的人那裡取得更多的稅收,然後再用這些稅收為社會的其他部分提供服務或補助。
 (2)負所得稅政策:這是一種建議用來幫助低收入者的政策。當某人的所得低於一個特定的水平時,政府將支付差額,而不是徵收稅款。
4.挑戰:由於再分配性政策涉及重新分配資源或利益,它往往在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遇到更多的挑戰和反對。

三.競爭性管制政策 (Competitive Regulation Policy):
這類政策涉及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以確保公平競爭和防止市場失效或被壟斷。反托辣斯法(Anti-Trust Law)是其中的典型例子,旨在避免企業壟斷並確保市場的健康運作。
1.目的:政府制定競爭性管制政策是為了確保社會資源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利用。
2.策略:通過這類政策,政府從多個競爭者中選擇一家或數家公司,給予它們特定的運作權利和義務。這是為了確保該項目或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3.影響:這些政策的影響通常非常深遠,因為它涉及大型或重要的社會項目。
4.範例 - B.O.T政策:
 (1)興建 (Build):選定的公司建設該項目。
 (2)營運 (Operate):公司在特定期間(如30年)內獨家營運。
 (3)移轉 (Transfer):到期後,該項目轉交回政府。
 (4)這期間,政府會禁止其他公司建立相同的項目,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5.屬於「零和」的政策:因為在政府給予某家公司特定的運作權利時,它同時可能排除其他競爭者,使得他們失去某些市場機會。

四.保護性管制政策 (Protective Regulation Policy):
保護性管制政策或稱為社會管制政策,這種政策旨在保護公眾免受潛在的危險或風險。通常涉及確保公共健康、安全和福利的政策,例如環境保護法規或食品安全規定。
1.目的:確保公眾的基本權利和利益不受損害。這包括生存權、健康權、環境權等。
2.策略:政府會對可能危害公眾權利的社會行為進行干預和管理。這可能涉及立法、規定、監督和執法等。
3.範疇:這類政策可能涉及多個領域,例如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公共健康等。
4.範例:環境立法可能包括限制工廠排放的污染物質、規定新建建築的能效標準、或禁止某些有害化學物質的使用。
5.屬於「非零和」的政策:因為這類政策的實施旨在使整個社會受益,而不是使某些群體受益於其他群體的損失。

以上是對Ripley and Franklin四種公共政策類型的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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