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as 民營化三大類型
Savas 民營化三大類型
「民營化」(privatization)指的是將原本由政府提供或控制的公共服務或企業轉移到私人部門的過程。學者薩瓦斯(Savas)將民營化分為三大類型,這三種類型分別是:
一.撤資(Divestment):
涉及將原本由政府擁有和經營的公營事業或資產轉移到私人手中。這種轉移可以透過不同的方法進行,每種方法都有其特點和適用情境:
1.出售:
這是撤資最直接的形式,指的是政府將其擁有的公營事業、企業或資產出售給私人企業或個人。這種出售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部分的(即政府出售部分股份)。出售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提高效率、減少政府負擔或獲得財政收入。
2.無償移轉: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將資產無償轉讓給私人部門。這種做法可能用於鼓勵特定的社會經濟活動,或是作為對私人部門在特定領域投資的激勵措施。
3.清理結算:
這涉及到清算公營企業並將其資產轉讓給私人部門。這種方法通常用於那些不再可持續或已經破產的公營企業。清理結算旨在通過資產的銷售來償還債務,並可能伴隨著企業結構的重組。
二.委託(Delegation):
這是一種中間形式的民營化,其中政府保留對資產或服務的所有權,但將某些運營或服務職能外包給私人企業。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政府仍然承擔最終的監督責任。這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實現:
1.簽約外包: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與私人企業簽訂合同,將特定的服務或運營職能外包給這些企業。例如,政府可能將垃圾收集、維修公共設施或提供IT服務等工作外包給私人公司。
2.特許權:
政府授予私人企業在某一領域或特定資源上的特殊經營權。例如,政府可能授予一家公司公共交通系統的運營權或水資源的開發權。
3.補助:
政府為鼓勵私人企業提供特定服務,可能提供財政補貼或支持。這在公共交通、衛生保健和教育領域尤為常見。
4.專用券:
政府發放的代金券或券讓公民能在私人市場上購買特定服務。這種方法常用於教育和社會福利服務,如學校教育券或食品券。
5.強制:
在某些情況下,政府可能規定特定的服務或產品必須由私人部門提供。這通常發生在政府認為私人部門能更有效率地提供這些服務的情況下。
三.替代(Displacement):
它是當公共部門無法充分滿足服務需求時,私人部門自發地提供替代服務的過程。這種民營化形式相對間接,通常是市場力量和公共部門服務的自然演變的結果。這種替代可以分為三種主要形式:
1.功能不足之替代:
當政府無法有效提供某些服務時,私人部門可能介入以填補這一空白。例如,如果公共交通系統無法滿足需求,私人交通公司(如巴士、出租車或共享乘車服務)可能會進入市場以提供替代選擇。
2.退離減縮之替代:
這發生在政府減少其服務範圍或服務質量時,私人部門會增加其在這些領域的參與。例如,如果公立學校的質量下降或數量不足,私立學校或補習中心可能會增加,以提供更多或更好的教育選項。
3.解除管制之替代:
這是通過減少或消除政府對某些行業或服務的管制來鼓勵私人部門的參與。例如,電信行業的管制放鬆可能會促使更多的私人企業進入該市場,提供新的服務和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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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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