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 星期二

團體迷思(groupthink)


團體迷思(groupthink)
團體迷思是由美國心理學家艾爾芬·詹尼斯(Irving Janis)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的。他在1968年出版的著作《Victims of Groupthink》中深入探討了這一現象。
在團體決策過程中,成員傾向於讓自己的觀點與團體一致,而缺乏不同的思考角度,不能進行客觀分析,可能導致團體做出不合理或錯誤的決定。

團體迷思的表現形式包括:
1.無懈可擊之錯覺:群體過份自信,忽視危險和警告;
2.集體合理化:將已經做出的決策合理化,忽略外來挑戰;
3.對群體道德深信不疑:認為群體決策是正義的,忽略道德挑戰;
4.對外偏見:認為反對者是邪惡或軟弱;
5.對異議者施加壓力:不欣賞不同意見,對懷疑者進行反擊,導致他人順從;
6.自我審查:忽視自己內心疑慮,沒有質疑權力;
7.全體一致的錯覺:表面的一致性使群體決策合理化,甚至讓荒謬或罪惡的行動合理化;
8.心靈守衛:隱藏不利於決策的資訊,限制成員提出不同意見。

防範團體迷思的影響
1.使用名目團體技術等協同作業技術,進行問題解決、意見收集和決策制定。
2.透過保持公正、引導每位成員對意見進行批評性評價、指定反對者角色、分組聚會、充分研究警告性資訊、邀請群體之外的專家參與、交換意見等方式,減少團體迷思的影響。
3.團體迷思避免方法:
 (1)腦力激盪法 (brainstorming):鼓勵成員發表意見,不給予批評,往創意、新奇方向發展。
 (2)名目群體技術 (Nominal Group Technique):成員不討論,各自寫下答案,編號後選出最有共識的選擇。
 (3)魔鬼代言人法 (Devil's advocate):指定一人扮演反對者,刺激全體與會者思考。

重點整理
1.團體決策的副作用。
2.過度的團體凝聚,以致團體成員間出現高度一致化,甚至引起成員對團體決策盲目的服從。
3.先分組討論再全體討論,有助於降低團體決策時所產生的迷思現象。
群體迷思,團體盲思,團體思考,集體思考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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