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get 道德發展二期論:「他律期」與「自律期」
Piaget 道德發展二期論:「他律期」與「自律期」
皮亞傑(Jean Piaget)的道德發展理論,是心理學界探討兒童如何形成道德觀念的重要理論之一。他認為兒童的道德發展可分為兩個主要階段:「他律期」與「自律期」。這種理論不僅幫助我們了解兒童的道德觀念形成過程,也可作為家長與教師在教育過程中的參考。
首先,Piaget認為,兒童在判斷一個行為是對還是錯時,通常只注意表面上看起來的結果,而不是去理解這個行為背後真正的動機或原因。換句話說,兒童很容易根據「客觀條件」,也就是外在可見的結果,來判斷對錯,而不是根據行為者內心真正的意圖或動機。
Piaget在討論兒童道德發展時提出了幾個階段,而其中最早的一個階段叫做「無律階段」(Nuonomous Stage,約0~5歲左右)。這個階段的小孩還無法理解什麼叫做「道德規範」。也就是說,小朋友在這個時候並不知道有哪些規則是必須遵守的,也不明白為什麼需要遵守規則,他們只是依照個人喜好或簡單的感覺來做事情。
真正開始有清楚的道德觀念,要到之後的兩個階段才會發展出來,這兩個階段分別是:
一、他律階段(Heteronomous Stage,約5~10歲左右)
進入這個階段的兒童,開始逐漸認識到家庭、學校與社會中存在各種規則與標準。他們對規則產生一種表面上的尊重,但通常認為規則是絕對的、不可變通的,因此被稱為「道德現實主義(moral realism)」或「強制道德(morality of constraint)」。此時的兒童認為只要違反規則就應該接受懲罰,甚至相信權威的制定是絕對正確的,並不深入探討規則背後的道德理由。
例如,在遊戲中,如果有人違反了遊戲規則,處於他律階段的兒童通常會堅持嚴格執行懲罰,而不考慮對方是否有意或無意。
二、自律階段(Autonomous Stage,約10歲以上)
到了自律階段,兒童的道德認知開始變得更為成熟,他們能理解規則背後的真正精神與目的,不再盲目服從權威或規則,而會根據情境獨立思考與判斷。他們會思考規則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規則制定背後的意義,這個階段被稱為「道德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或「互惠道德(morality of reciprocity)」。
此時的兒童更能理解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懂得體諒與同情,並能從他人的立場去思考問題。例如,他們可能會主動考慮到違規者的情緒和意圖,進而更公平地處理和解決問題,而非僅僅追求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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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國考小幫手Youtube頻道
標籤: 心理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