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 星期一

特留分制度之法律解析


特留分制度之法律解析
在繼承法中,特留分(Legitime)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於確保特定繼承人能夠獲得法律保障的最低繼承權益,以避免被繼承人透過遺囑或生前處分使其喪失基本繼承權。

一、特留分制度之法律基礎
特留分之概念與立法目的
特留分為繼承人最低限度的繼承份額,屬於「強制繼承權」,不因被繼承人之遺囑而喪失。其立法目的主要包括:
1.維護家族財產公平分配:防止被繼承人過度傾向特定繼承人,造成家族財產分配不均。
2.保障特定繼承人生活權益:確保直系血親、配偶等繼承人不因遺囑安排而喪失基本生活保障。
3.限制被繼承人之遺囑自由:在尊重遺囑自由的同時,透過法律規範限制其處分遺產的範圍。

二、特留分比例之法律規範
依據《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之比例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2.父母: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3.配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4.兄弟姊妹:應繼分之三分之一。
5.祖父母:應繼分之三分之一。
從上述規定可見,特留分的比例依繼承人親等遠近有所不同,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享有較高保障,而兄弟姊妹、祖父母則享有較低比例。此外,特留分乃概括存在於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中,並非具體指向某特定標的物(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572號判決)。

三、違反特留分之法律效果與扣減權
1.被繼承人遺囑自由之限制:依據繼承法原則,被繼承人雖享有遺囑自由,但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判決》亦強調,遺囑自由應受特留分保障之限制,避免對法定繼承人造成過度損害。

2.扣減權之行使:當被繼承人透過遺贈、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或應繼分之指定,致使特留分被侵害時,受侵害之繼承人得依據《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該條規定如下:
(1)如因遺贈致使應得特留分之數額不足,得依不足數額扣減遺贈財產。
(2)如受遺贈人有數人,則應按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3.此外,《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243號判決》亦進一步指出,被繼承人透過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或應繼分之指定,若違反特留分規定,則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之扣減權規範。因此,無論遺囑內容涉及遺贈、應繼分分配,或遺產分割方式,凡超過特留分保障範圍,均應接受法律調整。

四、扣減權之行使程序
當特留分受侵害時,特留分權利人可依下列程序行使扣減權:
1.協商處理:與受遺贈人協商補足應得之特留分。
2.提出扣減請求:向法院提出扣減遺贈或指定財產分割之主張。
3.訴訟救濟:如協商無效,可依法提起扣減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分割遺產。

五、實務案例分析
案例一:遺囑中完全剝奪子女特留分 被繼承人A立遺囑,將全部財產遺贈給長期照顧其之友人B,未留財產予其子C。C依法提起扣減權訴訟,法院判決遺囑超過特留分規定,應扣減遺贈,使C獲得應得之特留分。

案例二:指定遺產分割方法造成配偶特留分受侵害 被繼承人D於遺囑中指定遺產分割方法,使配偶E所獲遺產遠低於其法定特留分。E依據《民法》第1225條,請求法院調整遺產分割方案,以確保其應得之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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