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1日 星期日

administration-34 行政學導論第34講:組織結構序論


組織結構序論
壹、前言:為何需要談組織結構
凡是有兩人以上,為了完成某項共同目標而必須分工合作,就必然會產生「誰負責什麼」、「誰對誰負責」、「事情如何協調」等問題。這些問題若未被妥善安排,組織運作將陷入混亂,目標亦難以實現。正是在此意義下,「組織結構」成為理解與分析組織不可或缺的核心概念。

組織結構並非單純的組織圖或職稱排列,而是一套用以安排人事、分配權責、規範行為與促進合作的制度性架構。它既是組織理性運作的基礎,也是連結個人行動與組織目標的重要橋梁。

貳、組織與組織結構的基本意涵
組織可界定為:為了達成某些成員所共同認可的目標,透過權力與責任的分配,對人員的工作加以安排與協調的整體。由此可知,組織本身即是一種「安排」與「配合」的結果,而組織結構正是這種安排與配合的具體依據。

「結構」(structure)一詞原為生物學用語,意指有機體各部分之間的特定排列方式。引入組織理論後,組織結構便被用來描述機關內部各部門與各層級之間,已經建立且相對穩定的關係模式。換言之,組織結構是一種「已制度化的關係設計」。

參、組織結構的內容與功能
在實務與理論上,組織結構至少包含兩個重要層面。
第一,是正式的職責與關係模式,例如組織圖與職位說明書,用以界定誰擁有決策權、誰負責執行,以及彼此之間的隸屬與協調關係。
第二,是一整套正式的制度安排,包括法令規章、政策、工作流程、控制機制與報酬制度,這些制度共同形塑並引導組織成員的行為。

從功能面來看,組織結構與組織功能密不可分。若只有結構而無實際功能運作,組織將淪為空殼;反之,若僅談功能而忽略結構,則缺乏穩定的行動依據。因此,結構與功能可視為組織中「靜態」與「動態」的兩個面向,彼此相互依存,而非相互對立。

肆、組織結構的地位與理論爭議
在組織理論的發展過程中,部分學者曾批評傳統理論過度強調組織結構,認為結構僅能呈現組織的靜態面,對理解實際運作與人際互動助益有限,甚至可能限制溝通與行動。然而,這些批評並未否定組織結構本身的存在價值。

事實上,正如Davis所指出,組織結構的最大優點,在於它能幫助成員清楚認知自身的權責與角色,進而理解彼此如何互動。缺乏結構的組織,往往會失去行動方向,難以進行有效分工,並更容易產生衝突。從系統論的觀點來看,組織是一個由多個次級系統所構成的整體,而結構系統正是其中最基礎且不可或缺的一環。

伍、正式與非正式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依其形成方式,可區分為正式與非正式兩種類型。正式組織結構是經過有意識設計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於提升組織效率並確保使命得以實現。它通常以書面文件呈現,例如組織圖、組織手冊與職位說明書,是組織運作的主要依據。

相對地,非正式組織結構並非經由正式規劃,而是在成員互動過程中自然形成。這類結構常透過小團體、自發合作或非正式溝通管道發揮作用,對組織政策的執行與實際運作具有重要影響。實務上,正式與非正式結構往往交織並存,難以截然劃分,但在制度設計與理論分析上,仍以正式組織結構為討論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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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ion-34 行政學導論第34講:組織結構序論
組織結構是組織為了有效達成目標,而對人員、權責與制度所做的整體安排。它既不是僵化不變的框架,也不是可有可無的附屬品,而是一項隨著環境、技術與人員價值觀變遷而需不斷調整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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