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9日 星期六

administration-28 權變理論:從固定法則到情境智慧的管理思維(Contingency Theory)


權變理論:從固定法則到情境智慧的管理思維
一、理論的誕生背景:從「唯一最佳方式」到「視情而定」
在行政學與管理學的發展歷程中,早期理論家多追求普遍原則,希望找到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管理法則。這種「傳統理論時期」的觀點,如泰勒(F.W. Taylor)與法約爾(Henri Fayol)所倡導的科學管理與行政原則,強調組織必須結構嚴謹、層級分明、程序規範。

然而,隨著科技革新與社會變遷,學者逐漸發現,同樣的組織制度放在不同情境中,效果差異甚大。穩定環境下的集權式制度或許有效率,但在變動劇烈的環境中卻可能失靈。這種現象使人們反思:「難道真的存在唯一的最佳方式嗎?」

於是,「權變理論」(Contingency Theory)在1960至1970年代興起。它主張:**沒有任何單一的最佳管理方式,組織效能取決於內外環境條件的契合程度。**管理者必須懂得「因時、因地、因人」而制宜,根據情境調整組織結構與決策方式。這正是權變理論的核心精神。

二、理論的核心觀點:組織是變動的、相互依存的系統
權變理論認為,任何組織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個多層次、相互依存的系統。組織與外界環境不斷互動,形成「輸入—轉換—輸出」(input–throughput–output)的循環過程:從外部獲取資源(輸入),經內部轉化(轉換),再輸出產品或服務回饋外界(輸出)。

不同的環境條件會產生不同的組織結構與管理模式,因此沒有普遍適用的理論或原則。組織必須根據特定的情境選擇最合適的方式,以維持效能與穩定。

三、主要貢獻學者與經典著作
權變理論的建立,來自多位學者的長期研究成果,其中包括:
1.Tom Burns & G.M. Stalker (1961):《The Management of Innovation》提出「機械式」與「有機式」組織對照,揭開權變思維的序幕。
2.James D. Thompson (1967):《Organizations in Action》強調組織的不確定性與調適性。
3.Lawrence & Lorsch (1970):《Studies in Organization Design》說明不同環境下的結構差異。
4.Kast & Rosenzweig (1973):《Contingency Views of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奠定了權變理論的系統化框架。
5.這些研究共同指出:組織的設計、領導、溝通與決策,皆必須配合外在環境與內部變數的變化。

四、理論主軸與核心概念
(一)反對「兩極論」:組織不是非黑即白
傳統觀點將組織區分為「封閉—穩定—機械式」與「開放—適應—有機式」兩極。權變理論則主張,組織存在於封閉與開放之間的連續體(continuum)。不同部門可呈現不同彈性,例如會計部門偏穩定,研發部門則需創新。

(二)強調「彈性」:沒有固定原則,只有適用原則
權變理論認為,不存在絕對的管理原則。例如「控制幅度」不必拘泥於三至七人,須視主管能力、部屬特質與任務性質而定。關鍵在於管理者能否依情境調整結構與決策。

(三)效率與效果並重:兼顧手段與目的
組織績效應同時重視效率(resource efficiency)與效果(goal effectiveness)。若僅追求效率而忽略目標,或僅重視效果卻浪費資源,都不是真正成功的管理。

(四)特殊同歸性(Equifinality)
不同組織可透過不同途徑達到相同目標,並不存在「唯一最佳方法」(one best way)。這正是「特殊同歸性」的精神。重點不在方法一致,而在於是否能與情境相契合。

(五)管理的層次:技術、協調、策略三層並行
Kast 與 Rosenzweig 指出,組織管理具有三個層面:
1.技術層(technical core):關注作業技術與生產效率;
2.協調層(coordinative level):確保內部制度、流程與法規運作順暢;
3.策略層(strategic level):制定長期政策並處理外部適應問題。
三層互相支撐,缺一不可。

(六)管理人員的職責:策略、設計與激勵並重
依 Kast 與 Rosenzweig(1974)之見,管理者應具備五項主要職責:
1.策略制定(Strategy Formulation):考量環境機會(might do)、能力與資源(can do)、管理願望(wants to do)、社會責任(should do)。
2.組織設計(Organization Design):建立合理分工與協調架構。
3.資訊與決策系統設計(Information–Decision Systems):確保決策依據充分、績效可衡量。
4.領導與激勵(Influence Systems and Leadership):透過激勵制度與組織文化影響成員行為。
5.組織改善(Organization Improvement):以診斷、行動、再診斷等循環機制推動持續改進。

(七)「若……即……」的條件邏輯(If–Then Logic)
權變理論採用條件式思維:若某種情境存在,即應採取相應的管理方式。
例如,「若環境穩定,集中化結構最有效;若環境變動劇烈,分權與彈性結構較佳。」
這種邏輯使管理決策更具理性與適應力。

五、理論的實踐意涵
權變理論的價值,在於提醒管理者——組織並非僵化的機械,而是動態的生命體。有效的管理並非依賴固定法則,而是對環境變化的敏銳觀察與靈活應變。

它促使行政學從過去強調「普遍原則」的靜態思維,轉向「情境導向」的動態取向。在公共行政領域,權變理論啟發政府機關:政策設計與執行模式應依社會環境、政治條件與組織文化的不同而調整,避免一味模仿他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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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導論第28講:權變理論
權變理論標誌著行政學理論由「規範式」向「開放式」思維的轉折。它教導管理者在不確定的時代中,尋求穩定與彈性的平衡,強調「沒有萬靈丹,只有最合宜的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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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3 法律的語源與文化意涵:從中西比較談起


法律的語源與文化意涵:從中西比較談起
壹、前言:法律的根本問題是什麼?
當我們提到「法律」這個詞,大多數人想到的可能是法院、法條、法官、或者新聞裡的「違法行為」。然而,法律究竟是什麼?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正是法律學最根本也最深刻的命題。
法律不只是條文,不只是國家命令的總和,它背後蘊藏著深厚的文化、歷史與哲學背景。在不同時空與文明中,對於「法律」的理解與想像各不相同,而這些差異往往根源於語言的不同,也就是法律的語源(Etymology of Law)。

貳、我國法律的語源:法是道德的延伸
一、字源的啟示:從「水」、「去」、「廌」說起
中國古人造字非常講究象徵與寓意。「法」的古字寫作「灋」,由三部分組成:「水」、「去」與「廌」:
1.水:象徵公平與清明。水無常形,卻能自調,代表法律應如流水般公正、靈活而非僵硬死板。
2.去:意為去除、除去,是懲惡揚善的行動。
3.廌:傳說中能辨忠奸的獨角獸(又稱「獬豸」),象徵智慧與正義。
合起來,「法」就是指一種能夠以公正智慧去除邪惡、維護社會秩序的制度。

二、儒家視角下的法律:德主刑輔
儒家思想強調「以德治國」。孔子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法律在中國傳統中從來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與道德倫理密切交織的規範工具。

歷代儒者主張「德主刑輔」,也就是說:

1.道德教育是主體:透過教化讓人民知所進退;
2.法律制裁為輔助:必要時透過法律手段來懲戒不法行為。
這種理念在漢朝由董仲舒系統化提出後,一直延續至清朝,深刻影響了中國的法律文化。

三、律與禮的並行:禮法合一
在秦漢之後,「律」逐漸成為官方制定法的代表,如秦律、唐律等。然而,儒家的「禮」仍具有相當高的社會規範地位。

在這種情況下,形成了**「禮法合一」的特色**:
1.禮:指日常生活中的倫理規範;
2.法:指刑罰與司法裁決的制度化條文;
二者合流,共同維繫社會秩序與人倫關係。

這使得中國古代法律常帶有「德性主導」的特質,與現代以程序、制度為中心的法治有所區隔。

參、西方法律的語源:制度與權利的分化
一、拉丁語的雙重語源:Lex 與 Jus
西方語境中的「法律」一詞,源自於拉丁語中兩個不同但互補的詞彙:
1. Lex:制定法
(1)指具體的法律條文,由國王、議會、法庭等權威機構制定;
(2)具有強制性、外在性的特徵;
(3)重視的是形式的合法性,例如「經立法程序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
Lex 是法的制度面,是具體可執行的規則(Rule),即使不公平,也因合法而有效。

2. Jus:正義與權利的體現
(1)指法律背後的道德理念與正義價值;
(2)包含「公義、自由、平等、自然法」等抽象觀念;
(3)更接近現代所說的「人權」或「自然法權利」。
在某些情況下,Jus 可能與 Lex 相衝突,例如:某法律明文通過(Lex),但若侵害人權(Jus),則可能被視為不正義的惡法。

二、制度的轉變與語意演化
隨著歷史演進,Jus 與 Lex 不斷互動、拉鋸,並衍生出多個現代法律概念:
1.Law(英文中的「法律」):以 Lex 為基礎,指具體可執行的規範。
2.Right:由 Jus 演化而來,指人們固有的正當權利。
3.Jurisprudence(法理學):從 Jus 延伸,指研究法律的哲學基礎。
到了17世紀以後,英美法系逐漸以 Lex 為主體,強調制度建構與程序正義,形成現代法治國家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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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概要導論第3講:法
律的語源與文化意涵:從中西比較談起
語言不只是工具,它也反映了思想的深度與文化的差異。
🔹中國的「法」是從「禮」中走來的,它有道德的重量,也有權威的壓力;
🔹西方的「Law」則是在對抗王權、建立民主制度中誕生的,包含對正義與自由的訴求。
了解法律的語源,不只是語言學的練習,更是一次跨文化法律思維的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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