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37 法學概要導論第37講:法律的解釋-概說
法律的解釋-概說
一、前言
法律在適用於具體個案之前,必須先確定法條文字的意義與適用範圍,因此「法律的解釋」乃成為法律適用過程中的首要工作。蓋法律係以抽象、概括之語言規範社會生活,而社會事實則千變萬化,若不經解釋,往往難以將抽象法規正確適用於具體事件。故法律解釋不僅是法律學之開端,更是法律適用不可或缺之前提。
二、法律解釋之必要性
(一)法律條文具有抽象性與概括性 立法者制定法律時,不可能預見社會上一切可能發生之情況,亦無法將所有細節一一明文化。因此,法律通常採取原則性、抽象性及概括性的規定方式,以保留法律適用上的彈性。 例如「善意」、「合理」、「重大過失」、「公共利益」等概念,均非機械式、單一意義之用語,而須依具體情形加以說明與判斷。此即顯示,法律若欲落實於現實生活,勢必有賴解釋作為橋樑。
(二)法條文字本身可能發生疑義
法律雖以文字表現,但語言本身即具有多義性、模糊性與開放性。同一條文,因理解角度不同,可能產生不同結論。若僅拘泥於表面文字,而忽略其真正意旨,則容易導致錯誤適用。故為求法律適用之一致性與安定性,必須透過法律解釋來釐清文義,確定其真正內涵。
(三)社會變遷使法條適用產生新問題
法律制定於特定歷史背景下,但社會生活、科技發展與價值觀念卻持續變遷。隨著時代進步,舊法條在新情境中可能產生適用困難,甚至出現原先立法時未曾預見之問題。此時,若無適當解釋,法律將無法有效回應現實需求。故法律解釋具有使法律與時俱進、維持規範生命力的重要功能。
(四)法律規範之間可能發生衝突或競合
在具體案件中,常可能同時涉及多項法律規定,並產生普通法與特別法、新法與舊法、一般規定與例外規定之適用爭議。若無透過法律解釋加以整理、協調與判斷,則難以維持整體法律體系之和諧與一致。故法律解釋亦具有體系整合之功能。
三、法律解釋之意義與功能
所謂法律解釋,係指對法律規範之文字、意旨及適用範圍加以探求與說明,使其得以正確適用於具體個案之活動。其主要功能如下:
第一,確定法條文義,避免理解分歧。
第二,連結抽象法條與具體事實,使法律得以實際運作。
第三,補充法律文字不足,使法律能回應社會變動。
第四,維持法體系之一致性,避免規範衝突與適用混亂。
第五,實現個案正義與法律安定,兼顧公平與秩序。
由此可知,法律解釋並非單純之文字說明,而是法律從條文走向實踐、從形式走向正義的重要過程。
四、薩維尼對法律解釋之見解
德國法學家薩維尼(Savigny)曾指出:「解釋法律,係法律學之開端,並為其基礎,係一項科學性之工作,但又為一種藝術。」此語充分說明法律解釋具有雙重性格。
所謂其為「科學」,乃因法律解釋必須依循一定方法與論理,不得恣意為之;所謂其為「藝術」,則因法律解釋須面對複雜多樣之社會現實,必須在文義、體系、目的與具體情境之間,作出妥適而平衡之判斷。是故,法律解釋既要求嚴謹之法學思維,亦要求靈活之實務智慧。
五、結論
總言之,法律解釋乃法律適用之先決條件,亦為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之核心工作。其所以重要,乃在於法律條文有限而社會事實無窮,法律規定抽象而個案情況具體,若不透過解釋,即難以使法律真正落實於現實生活。
是以,法律解釋不僅在於說明法條文字,更在於使法律得以正確適用、維持法秩序安定,並最終實現公平正義。故可謂:法律解釋乃連結抽象規範與具體正義之關鍵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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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法學概要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