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導向決策在教育行政中的意義與實踐(evidence-based decision making)
證據導向決策在教育行政中的意義與實踐——以108新課綱前導學校計畫為例
一、證據導向決策(EBDM)的意義與理論基礎
證據導向決策(evidence-based decision making, EBDM)係指公共政策與行政決策過程中,以「系統化、可驗證的研究證據」作為決策依據,而非僅憑個人經驗、直覺或政治考量。此一理念源自醫療領域的實證醫學(evidence-based medicine),後廣泛應用於教育、社會政策與公共行政,被視為政府推動治理現代化與提升政策品質的重要工具。
在教育行政領域中,EBDM 的核心精神在於:以研究證據提升決策理性,以資料分析降低政策風險。其運作可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運用既有研究成果,包括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與教學等相關領域的實證研究,以作為政策設計與制度調整的基礎。
第二層次則是在證據不足或情境特殊時,透過教育研究與資料蒐集主動建構新證據,例如進行試辦計畫、行動研究或追蹤評估。
第三層次則強調證據的品質控管與整合應用,避免單一研究或個別案例造成偏誤。
因此,EBDM 不僅重視「有沒有證據」,更重視「證據是否可信、是否可重複驗證、是否具有實務適用性」。為此,教育行政機關亦逐漸引入系統性文獻回顧(systematic review)與後設分析(meta-analysis)等研究方法,透過嚴謹的篩選與統計整合,萃取具長期性與整體性的研究結論,作為政策決策的科學基礎。
二、證據導向決策在教育行政中的功能與價值
在教育行政實務中,EBDM 主要具有三項關鍵功能。
第一,提升政策決策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當政策建立在清楚的研究證據與數據分析之上,較能避免政策「拍腦袋決定」或過度依賴主觀經驗,並有助於向社會大眾與第一線教育人員說明政策依據,降低抗拒與誤解。
第二,降低政策推動的不確定性與風險。
教育改革往往牽涉課程、師資、學生與家長等多方利害關係人,透過先行蒐集證據、試辦與評估,可在全面推動前發現潛在問題,進行滾動式修正,避免一次性全面推動所造成的制度衝擊。
第三,促進政策的持續改進與學習循環。
EBDM 並非一次性的決策工具,而是一種「以證據為核心的治理循環」。政策推動後,行政機關可透過資料回饋、成效評估與研究分析,持續修正政策方向,形成「規劃—執行—評估—再修正」的正向循環。
三、108新課綱前導學校計畫:證據導向決策的具體實踐
我國在推動 108 課綱的過程中,即明確展現證據導向決策的行政思維。其中,教育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之「108 新課綱前導學校計畫」,可視為 EBDM 在教育行政中的代表性案例。
由於 108 課綱涉及課程理念、教學方式與評量制度的重大轉變,教育部並未採取一次性全面推動的方式,而是先透過「前導學校計畫」進行試辦與驗證。該計畫由大學學者、中小學教育人員、教育行政機關共同參與,形成跨層級、跨專業的合作機制,實際在校園中測試新課綱理念的可行性。
在執行層面上,前導學校分布於北、中、南、東四大協作區,由學者專家擔任區域召集人,並結合師培機構教授、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地方教育局處課程督學及具實務經驗的校長,形成「研究—行政—實務」三者整合的支持網絡。各協作區透過學校群組制度,讓已有經驗的前導學校帶領新加入的導入學校,共同進行課程試行、教學觀課與評量設計。
更重要的是,該計畫強調以實證資料回饋政策調整。前導學校在實施過程中,持續蒐集教師教學回饋、學生學習表現與課程實施困難,並透過研究分析整理為具體證據,提供教育部作為政策修正與配套措施設計的參考。此種「先試行、再評估、後推廣」的模式,正是證據導向決策精神的具體展現。
四、結論:證據導向決策作為教育治理的核心能力
綜合而言,證據導向決策已成為現代教育行政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透過科學化、系統化的證據蒐集與分析,教育行政機關得以在複雜且高度不確定的教育改革環境中,做出相對理性且可持續的政策選擇。108 新課綱前導學校計畫顯示,當政策設計結合實證研究、試辦經驗與持續評估,不僅能提升政策品質,也能強化改革的社會信任與可行性。
未來,隨著教育資料分析能力與研究方法的進步,證據導向決策將不再只是輔助工具,而是引領教育治理邁向專業化、透明化與學習型政府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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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講選自114年地方特考三等 教育行政學
證據導向決策係指教育行政機關以研究證據與資料分析為決策基礎,透過試辦與評估降低教育改革不確定性;我國108課綱以前導學校先行試作、蒐集實證並回饋修正政策,即為其具體實踐。
標籤: 教育行政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