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3日 星期六

law-32 法學概要導論第32講:法律的分類--固有法與繼受法


法律的分類--固有法與繼受法

一、前言:從法律來源認識法律
在法律學中,如果依照法律資料的來源來分類,可以把法律分成兩種:固有法與繼受法。這種分類看起來很基礎,但其實非常重要,因為它幫助我們理解:一個國家的法律,究竟是從自己社會的文化與習慣中發展出來,還是從外國法制中吸收而來。
換句話說,這不只是法律分類問題,更涉及法律背後的歷史背景與文化根源。

二、固有法:源自本國文化的法律
所謂固有法,是指根據本國原有的社會組織、人情、風俗與生活習慣所形成的法律。這類法律的特徵,是它的內容來自本國社會本身,能反映一國固有的價值觀與秩序觀念。
例如我國古代的《唐律》與《明律》,一般就被視為固有法的代表。因為這些法律並不是模仿外國而來,而是配合當時本國社會需要逐步形成的。

三、繼受法:吸收外國制度的法律
與固有法相對的,是繼受法。繼受法是指一國在立法時,參考、模仿、吸收,甚至直接移植外國法律制度所形成的法律。這類法律的重點,不在於是不是由本國立法機關通過,而在於它的內容主要受到外國法影響。
以我國現代民法為例,便主要繼受德國民法;日本民法也深受德國法影響;土耳其甚至曾大量移植瑞士民法。由此可見,繼受法是國家為了建立現代法制而採取的重要方法。

四、為何現代國家多採繼受法
從世界法律發展來看,古代各文明原本都有自己的法律體系,例如巴比倫法系、希臘法系、埃及法系與中華法系。不過,隨著近代化與國際交流的發展,現代各國法律大多已帶有繼受法的色彩,主要繼受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
原因很簡單:
第一,可以借重他國成熟的立法經驗;
第二,可以更快速建立現代化法制;
第三,可以讓本國法律更容易與國際社會接軌。
因此,繼受法其實是一種兼具效率與現實考量的制度選擇。

五、判斷關鍵:看內容來源,不看制定機關
在學習這個概念時,最容易混淆的一點是:很多人以為只要是本國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就是固有法。其實這是錯的。判斷固有法或繼受法,真正的關鍵在於法律內容從哪裡來。如果主要來自本國文化、風俗與習慣,就是固有法;如果主要參考或仿效外國法律,就是繼受法。
也就是說,即使是本國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只要它是參考外國立法例制定的,仍然屬於繼受法。

六、繼受法不等於國際法
另外,還要特別注意:繼受法不等於國際法。繼受法雖然可能受到外國法或國際規範影響,但只要經過本國立法程序納入本國法體系,它仍然是國內法。
例如我國為了落實國際公約而制定施行法,從來源來說具有繼受性,但從法律效力來說,仍屬我國國內法。這一點在考試中很常出現,必須特別分清楚。

七、結語:法律也是文化與歷史的產物
總而言之,固有法與繼受法的區分,讓我們知道法律並不是孤立存在的條文,而是歷史、文化與制度選擇的結果。固有法代表本國文化自然形成的法律成果;繼受法則代表國家主動吸收外來制度、推動現代化的表現。兩者沒有絕對高低,而是各有其形成背景與功能。真正理解這個概念,不只是為了應付考試,更是為了看懂法律背後的社會與時代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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